第007章:坟土的能力,帮叶俊驾驭第二只鬼,王小强的鬼(1W求追读)

忽然闭上了眼睛,很是疑惑。

不过虽然疑惑,两人也并没有打扰李天,他们猜到了李天应该是在做什么事情。

具体情况不清楚的,但是肯定有李天自己的用意。

很快,一分钟多过去。

李天燃烧了一千多点恐怖点数,成功领悟出了一个技能。

【神通:压制LV1(0/10)】

“压制神通吗?”

感受到脑海里领悟出的新的神通技能,李天睁开了眼睛看向眼前的鬼坟土:

“这鬼坟土,蕴含的规律,似乎不止一个。”

“继续看看,还有什么其他的规律能力。”

李天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是再次燃烧起了能量点。

又是一分钟多过去。

另一个规律被李天领出成神通技能。

【神通:埋葬LV1(0/10)】

“埋葬?将人埋葬变成一堆坟土,进行限制吗?”

“配合上压制厉鬼的力量,这样就倒是厉鬼无法逃脱。”

“果然是专门用来埋葬厉鬼的鬼啊。”

李天感受着新获得的神通,不由的有些满意点头。

李天打开了自己的属性面板查看:

【姓名:李天。

技能:

水镜寻踪术LV3(1734/10000)

神通:

制符——

水属(水符文,侵蚀,鬼域)LV4(1989/10000)

雷属(雷符文,紫霄雷法)LV3(168/1000)

(鬼,尸,傀,春)LV2(100/100)

四昧真火(三昧真火,火符文,心灵火焰)LV4(1598/10000)

鬼火LV2(100/100)

鬼脸(鬼哭,鬼笑,取脸)LV4(1478/10000)

变脸叠加LV2(100/100)

记忆摄取(意志力量,修改记忆,摄魂)LV4(4/10000)

神打之术(神铠,刚符文)LV3(1000/1000)

炼器之法LV3(1000/1000)

奇门遁甲(水火两仪阵)LV3(4/1000)

驭鬼(无名女尸—替死)LV2(100/100)

天眼术LV2(100/100)

束缚LV2(100/100)

压制LV1(0/10)

埋葬LV1(0/10)

规则:

媒介(印记)LV2(100/100)

肢解LV1(2/10)

功法:太清玄元功LV4(2570/10000)

法力:30475/30475

能量点:98532。】

李天的技能熟练度,在经历《奇门遁甲》世界之前的,接近两年时间锻炼,3个4级技能,齐头并进,都刷了1000多熟练度。

虽然距离满熟练度10000点,都还是挺遥远的就是了。

唯独一个技能,几乎没什么进步。

没错,这个技能,就是‘记忆摄取’。

这个技能狠特殊,涉及到了意志,记忆。

李天除了在帮助树根湮灭天机子人格记忆的时候,锻炼用了一下之外,其他的根本就没有锻炼的地方。

李天也不可能直接随便找个人,就开始操控更改他的记忆吧。

这就有些过分了。

再加上,李天也没那么多时间,同时肝4个4级技能。

因此这个技能就暂时放在了这里。

值得一提的是,在《奇门遁甲》世界里,李天为了炼制‘神火钟’,不仅仅花费了1万能量点,将‘炼器之法’神通熟练度直接刷满了。

还为了创造阵法,燃烧了大量的能量点。

因此李天的能量点,从之前的11万左右,降到了10万以内。

“埋葬,压制,是从坟土之中领悟出来的神通,很是契合鬼坟土。”

“如果我将这两个神通,传授给叶俊,会不会使得他可以更好的驾驭鬼坟土?”

“就好像我驾驭鬼绳一样。”

“甚至,如果叶俊驾驭了鬼坟土,然后再修炼这两个神通。”

“到时候就可以进行能力叠加。”

“这完全就相当于,将法宝炼化进入身体之中。”

“动用神通配合自身厉鬼能力,就和我使用神通,配合法宝发挥一样。”

“这是一个道理啊!”

李天越想,眼睛越亮,感觉自己的想法应该是没错的。

毕竟鬼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李天从鬼绳之中,领悟了“束缚”神通,动用束缚神通配合鬼绳,威力那将是倍增。

鬼绳其实就相当于李天的一件法宝了。

只不过李天有阴水旗,一般情况下,都是动用阴水旗的比较多。

鬼绳相对而言,还是弱了一些,作用面也比较狭小,因此李天很少动用。

但是不管怎么样,这都是一条大道。

一条属于驭鬼者的大道。

而这条大道,却被李天掌握在了手中。

因为只有李天,可以轻易的领悟驭鬼者厉鬼之中的规律,转化为神通。

其实。

大部队驭鬼者,对于自己身上驾驭的厉鬼,所拥有的厉鬼能力,都是只会使用罢了。

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李天如果将其厉鬼能力领悟,然后在传授出去,那就是将其原理解析,传授给驭鬼者使用的方法。

这无疑会提高驭鬼者使用能力的效率和威力。

“试试看,如果可以成功的话。”

“那我将可以培养十分可怕的驭鬼者。”

“因为,驭鬼者既可以通过神通限制厉鬼复苏,也可以通过神通增幅厉鬼能力。”

“这是双重作用啊。”

“这样的驭鬼者,虽然比不上厉鬼死机的驭鬼者,但是比起普通驭鬼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