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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5章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况大人心头虽气恼,可也无可奈何,毕竟这是前任留下的,要处理起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算要处理,也不是这个时候,所以一些小案子,况大人还是忽略不计了,他今日要找的便是一件能对金家一劳永逸的大案子,他相信这厚厚的卷宗之中,一定有这样的案子。

事实上况大人的直觉一直都很准确,在花费了将近大半日埋首卷宗之中,终于让他找到了一件足以撼动金家这棵大树的大案。

说是大案有些牵强,况大人更看重是这案子的大有可为,才选了他,案子很简单,金家以一卖身契为证,说有一户贫苦人家,全家大小十七口人的土地全都卖给金家了,田产上的手印个个齐全,但贫苦人家却一直不承认有这件事。以前的几任知府都未能断清这个案子,所以这案子也就一直被拖了下来,但那一家十七口的田产却落到了金家门下,被其盘剥了数年,按说这样的案子并不出众,甚至谈不上跌宕起伏,但况大人一眼就选它作为打破金家的突破口,之所以会如此认定,实则是这案子有些漏洞,大明虽说限制私人土地拥有量,但严禁“欺隐田粮”;允许土地买卖,但规定典卖田宅必须税契、过割,并严禁正常土地买卖之外的土地兼并。有关钱粮等事明律科罪较唐律重,但“脱漏户口”、“商嫡子违法”、“别籍异财”、“居丧嫁娶”、“良贱为婚”等科罪却较轻。另外,还规定庶民不准蓄奴,田主不得随意役使佃客抬轿、佃户对田主只行“以少事长”即以弟事兄之礼。因土地买卖关乎百姓生死,所以洪武爷特别在《大明律》中编纂了《户律》,此律分为《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七卷,共九十五条。此律是人口、户籍、宗族、田土、赋税、徭役、婚姻、钞法、库藏、盐法、茶法、矾法、商税、外贸、借贷、市场等有关社会经济、人身关系及婚姻民事内容的立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大为增加,而《课程》、《钱债》、《市廛》专篇则针对田产买卖了,多半契约上皆画男女食指横理于券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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