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岁,当年自己把她从酒吧捡回来的时候,她还只是一个在百老汇跑龙套的小演员。那个时候他已经进入不惑之年,而她正是花季,可是她偏偏疯狂爱上了她,用她的话说,他比《英国病人》中的拉尔夫费因斯大几岁,比《与狼共舞》里的凯文科斯特纳小几岁,正是她心目中白马王子的标准相貌,越老越帅得精致那种,于是两个人就这么的生活在了一起,而且一生活就是十年。

十年时间,不长也不短,可是足够使他相信他们也许一辈子就这么过了。也许他不爱她,但是并没有妨碍他对她产生亲情和呵护的欲望,而这也是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慢慢培养起来的。

尽管,到现在,他依然拿不准自己是否爱她,可是当她提出离开的那一刻,为什么心里就像是被活生生地剜掉一块一样?难道只是因为情感的惯性,因为已经习惯彼此的依赖吗?

他开始下意识地往下巴和两侧脸颊上涂抹剃须膏。

为了她,他几乎倾尽所有为她投资了一部又一部的独立电影,直到她被一个知名的大导演发现,并获得了最近一届金球奖最佳女配角的提名,于是,她终于提出和他分手,她报答他的所有方式就是没有拿走他一分钱的财产,为此,他不知道他是否应该感激她。

伴随着刀片和胡茬因为亲密接触而发出的嘶嘶拉拉的声响,一张俊美的面孔逐渐显现了出来,这是一张看起来绝对不超过四十岁的面孔,很少有人能像他一样将眼角眉梢不经意间流露出的不羁和整体的儒雅搭配得这么好,也很少有人能这么成功的将恰到好处的沉稳和纯粹的沧桑区别开来,忽然没来由地厌恶起镜子中的这张脸,挥拳砸了过去,哗啦一声,鲜血溢出。

疼痛可以让人清醒,他现在终于体会到了这一点,几步冲到客厅,在看到墙上挂钟的时间后,猛地拍了一下脑袋,低吼一声“Oh,myGod”,用最快的速度换好衣服,一手抄起大衣,一手拎着早就已经打包好的旅行箱就出了门。

自己订好的那一班早就飞走,因为突降的暴雪,下一班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而他想要打电话,才发现因为匆忙,手机被落在了家里,或者落在了酒吧,或者是顺手丢给了路边的流浪汉也说不定,反正他已经记不清。

就这么的和所有人失去了联络,他竟然感到轻松,只是多少有些后悔,看样子他是一定要错过那个重要的日子了,开始不断的埋怨自己不该酗酒,能想像到她的失望,恨不得马上飞过去,只是轻轻地道一声祝福,他的女儿,他生命中永恒的那抹亮色,是希望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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