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五章 扶持,神界“科研”改革
“然后,发布论文的神祗,论文被验证并且产生产品,产生大量的利益,那就有资格获得部份利益,百分之几或更多或更少的利润分享。相当于技术入股。有效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接着,发布论文的神祗,如果在自己的论文之中引用其它论文的论点,必须指出来。那么,自己的论文如果被其它神祗用来产生产品并获益,分享到的利润,必须又额外分出几个千分点或几个万分点的少许利益给自己引用的论文的作者。
“这样,越高赌论文,被引用得越多,对众神产生的好处越大,这论文的作者,也可以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
“最后,我们修建一些专属的店铺,允许在里面使用更高更强的神力而不会被强行传送出外面,但还是限制着不能超过太多的力量,散发的神力不允许超出店铺之外。
“这些店铺的租金、税收,加上那些不肯明自己的产品引用了什么论文而被加罚的商家的罚金,汇集起来,作一个‘奖励基金’,我们每个月乃至每年乃至十年百年,都对发布的论文进行评奖,比如‘最大影响度’,‘最具突破性’等等的奖,给予奖金,给予嘉奖,给予名誉!
“有名有利,还愁那些专家学者型的神祗不会专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