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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七 辛亥之变(六)

心不失时机地以最有利的条件抓住这笔大生意。3月12日四国财团的代表在伦敦开会讨论对华贷款问题。关于袁刚提出的五百万两的要求,他们只同意就其中预定用于支付军饷的二百万两给予垫款;至于4月以后所需的垫款,则重申全部承担,为此会上制定了包括监督原则在内的严苛条件,除对六千万英镑的借款有“优先权”、此项借款以盐税为担保等已为袁政府同意的各点外,还有:一、中国应“立即采取步骤以整顿盐税,并选用海关总税务司所建议的外国专家给以帮助”;二、四国银行团应“得到适当的保证,以控制和监督[中国对]借款收入的使用”;三、在四国银行团交付垫款期间以及各次国库债券尚未赎还、善后大借款尚未发行完毕以前,中国应承担义务,“除通过四国银行团的中介外,决不去商谈或签订任何借款或垫款合同。”由此可见四国银行团的明显目的在于垄断全部垫款和善后借款,对借款的用途实行监督和控制,以外国专家干预中国的盐税,一句话,要做中国财政的主人。

而陈克对善后大借款有点印象,即便是陈克已经不太记得清这件事,他也能看明白这件事的必然性。所以陈克这次谈判,就是要把善后大借款这件事给搞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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